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
(一)招生计划
面向全国21个省及地区(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湖南、湖北、河南、河北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四川、贵州、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新疆、辽宁、内蒙古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)招生(文史类),除广东省统考外,校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,具体招生名额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。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:4划定。我校校考专业不兼报,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。
专业 |
学制 |
学历 |
招生计划数(人) | |
广东省 |
省外 | |||
音乐学(师范) |
本科 |
本科 |
60(统考) |
33(校考) |
音乐表演(非师范) |
本科 |
本科 |
38(校考) |
34(校考) |
舞蹈学(师范) |
四年 |
本科 |
10(统考) |
35(校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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